鉴于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新建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建成,并通过了当地建筑工程备案和消防、防雷、环保、安全、职业卫生专业管理部门的验收,并依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要求完成了安全生产条件预验收、试生产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且《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新建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安全试生产条件检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落实。根据潍坊市公安局《关于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请示》(潍公治[2009]5号)的申请及《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办于近期以鲁科工爆[2009]84号下达其2009年度改性铵油炸药试生产计划3900吨。